山东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题询问办法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办法共十六条,主要对专题询问的目的和依据、概念及原则、方式方法以及处理结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专题询问的程序及要求、专题询问与审议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结合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专题询问的议题由主任会议从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审议、评议事项中研究确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可以根据在视察、调研过程中掌握的群众关注的问题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开展专题询问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提出询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回答询问。市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回答询问。专题询问一般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举行,与听取和审议评议“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结合,先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再进行审议评议,最后根据专题询问和审议评议的情况,形成审议评议意见,交由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在两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在办法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到外地人大进行了调研座谈,通过网络检索、电话咨询等方式,学习和借鉴了全国和地方人大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对所了解的情况全面梳理,并结合潍坊人大工作实际,反复分析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斟酌修改而形成的。(潍坊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张慧萍 王玉娟)
编 辑: 苏大城
责 编: 杨胜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