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召开第二次地方立法联席会议
3月14日上午,青岛市地方立法协调联席会议召开第2次会议。受总召集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川宁的委托,会议由召集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万振东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财经工作室、预算工作室、城建环资工作室、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民政局、青岛海事局的负责人或有关处室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分别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修改《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青岛市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关于制定《青岛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市民政局关于制定《青岛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条例》立法进展情况的汇报。
会议要求:1、市政府法制办和立法项目责任单位要抓紧立法工作进度,确保严格按照《青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要求,提前一个月将法规草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2、立法项目责任单位要于近期汇总整理与立法项目有关的资料,提供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作研究参考。3、立法项目责任单位在起草时要认真研究涉及法规的热点、难点问题,如理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制、处理好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的关系等,为法规提交审议和顺利通过打好基础。
会前,邹川宁副主任就做好今年的立法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确保立法计划时间进度的刚性。年度立法计划是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经市委批准的,各责任单位必须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增强执行计划的责任意识,确保按时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要确保法规草案质量。起草环节是决定法规质量高低的最重要一环。各责任单位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要努力改进调研方式方法,做到点上调研深入、面上调研广泛;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减少和避免部门色彩;要加大协调力度,保证一些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制度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顺利推出。三是要确保法规出台后得到贯彻落实。要综合运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宣传法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为法规的实施打好舆论基础;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坚定决心,将法规的各项规定执行到位,维护法规权威,执行过程中不能“挑肥拣瘦”,有利的执行,不利的跳过。邹川宁副主任强调,今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各责任单位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担当的意识,努力做好全年的地方立法工作。(刘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