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主任会议
3月1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举行第21次主任会议,传达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研究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有关议案的处理意见,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3月25日在济南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柏继民主持并讲话,副主任贾万志、尹慧敏、于建成、宋远方出席,秘书长翟鲁宁传达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
会议研究了关于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有关问题,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会议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传达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审议《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二次修改稿)》、《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的议案,书面印发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这两件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政府债务审计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对该报告的初审意见;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书面印发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城镇化视察意见》的报告,省政府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人民防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等。会议依次听取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3号、第10号、第1号、第47号议案的处理意见。
柏继民强调,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一系列重要部署,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凝聚共识、明确任务、坚定信心的一次盛会。学习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是当前和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要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结合省人大工作实际,深刻理解张德江委员长在闭幕会议上强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责任重大”的深刻内涵,把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国家和全省工作大局、工作重点、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山东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加快推动经济文化强身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