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金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7月27日审议决定:
任命孟宪利同志为金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俞凤秀同志为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高丽宏同志为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奚利强同志为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王静同志为金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陆明安金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