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关于任免李世樑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长宁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9日通过。
任命:
李世樑同志为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张培莉同志为长宁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茅美羚同志的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同兴同志的长宁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陆奇峰同志的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