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任免名单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长宁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0年7月21日决定。
免去:
蒋建发的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长宁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0年7月21日决定。
免去:
蒋建发的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