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沈洁
人大公众网1月17日消息: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全面建设“四个中心”,为上海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五年来,共完成立法项目79件,其中,制定地方性法规21件,修改地方性法规47件,作出废止决定4件,作出有关法律性问题决定6件,作出法规解释1件。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民生问题开展立法工作,近九成项目与民生直接有关,如《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的起草、审议、修改,前后历时一年多,法规的出台对进一步推动本市就业促进工作起到了很大作用。又如《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从用水、排水、用气、用电,以及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宽带网络线的铺设等方面明确了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条件,明确了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的相关过渡措施,对于维护市民切身利益,方便市民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常委会制定了一批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法规。为有效控制“非典”的传播,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常委会及时修改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在最短时间内出台了《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授予政府对紧急情况处置的职责,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为防治“非典”提供了及时和充分的法律保障。
五年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立法座谈会数百次、立法听证会4次、立法论证会1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法规意见9次,立法民主的渠道不断拓展。此外,常委会注重发挥市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每年的立法计划确定后,常委会法工委都会发函征求代表对参与各个立法项目的意愿。根据其选择,在相关立法项目一审之后,再发函征求其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常委会进行立法调研、审议法规,以及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召开会议时,也经常邀请代表参加并听取意见。对关系市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常委会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开法规草案全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在征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意见时,收到了1160件来电、来函,创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之最。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创造了不少“第一次”。第一次就上位法的一个条文进行立法、第一次运用对法规草案进行解读的方式提高审议质量、第一次邀请未成年人参加法规草案的专题座谈会、第一次进入社区召开立法听证会、第一次召开立法起草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第一次开展立法后评估、第一次就一个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立法,这些都是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本市地方立法中的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