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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调研城管部门贯彻实施养犬条例情况

来源: 上海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2年04月26日 11:04

  为进一步监督和支持政府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大规范养犬行为的执法力度,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市人大内司委、城建环保委和农业与农村委组成调研组,于本月启动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调研。4月25日下午,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就《条例》实施情况召开城管部门座谈会,听取市城管执法局及各区县城管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介绍。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陈兆丰主持会议。

  会上,各城管部门负责人在发言中肯定了《条例》的积极作用,认为《条例》出台后,市民的文明养犬意识有明显提升,公共场所中养犬人的不规范行为渐趋减少,然而他们也坦言,在执法过程中“执行难、取证难、操作难”问题较为突出。

  城管部门负责人在座谈中普遍认为,由于犬只便溺行为的发生具有突发性、瞬时性,给城管部门执法的留照取证带来诸多困难。没有照片作为证据,处罚就无从谈起。同时,由于城管部门职权有限,对于违规养犬人的处罚也存在困难,一位区县城管部门负责人反映“当我们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对方往往拒绝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无法寄出处罚通知书,难以落实处罚流程。更有甚者,个别养犬人在拒绝执法的同时,还纵使犬只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攻击。”大家普遍认为目前城管部门执法方式只能停留在劝阻教育阶段。

  如何突破现实困难,创新管理方式?座谈会上,与会人员也就此各抒已见。洪克敏代表认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是关键。她建议,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再次掀起一波学习《条例》的高潮,“当市民办理养犬登记证明或实行犬只免疫时,可以附赠《条例》,或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明确告知其义务责任。”针对执法取证难的现状,洪克敏提议,借鉴车牌的做法,在狗牌上标注统一格式的编号,方便留照取证。王观錩委员认为,不妨推广一些小区建立狗厕所的做法,通过完善公共便利设施引导市民形成文明养犬习惯。

  陈兆丰在总结时说道,《条例》的出台在引导社会文明风气,规范社会行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城管部门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要在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树立突破现实困难的信心,逐渐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各部门要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加强协作,主动携手。他同时希望,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氛围。

  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史秋琴也参加了此次会议。(詹顺婉)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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