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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

来源: 长宁区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1年07月20日 14:38

    2011年6月28日下午,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刘雅琴主任主持会议,范本上、孙荣初、王瑾、邱华云副主任及委员共人出席会议。副区长陆继业,区人民法院院长邹碧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碧华,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新泾镇人大,部分人大代表和部分区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列席会议。

    会议共进行了五项议程:

    一、审议和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抓住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契机,推进大虹桥建设》议案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积极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等机遇,以迎办世博为契机,大力推进国际经贸与商务主导功能提升,市容环境等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宜商宜居的城区环境品质显著优化,东西部均衡发展的成效逐步显现。会议建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住机遇,坚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深入研究新的业态布局;要统筹资源,优化城区环境品质和社会事业设施布局,提升城区综合功能;要注重高端人才培养,努力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长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积极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努力改善百姓居住条件,有力促进和谐城区构建》议案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议案实施,创新工作内容和管理方式,能结合旧小区动迁改造和综合整治工作,结合办世博保平安,结合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办理成效较为明显。会议建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巩固旧小区综合整治和制度建设成果;要推广“一平方米”改造工程的成功经验,总结成套率改造中的好做法,做好宣传、沟通和示范工作;要进一步健全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物业管理激励机制试点并加大指导力度。

    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六五”普法规划情况报告,作出相应决议。会议认为,2006年以来,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重视,规划全面,重点突出,责任明确,宣传广泛,我区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会议要求,2011年至2015年,是本区贯彻落实吴邦国委员长关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要讲话精神,要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倡导法治、凝聚共识,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五、讨论和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长宁区人大代表会议的决定(草案)。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会议于2011年7月21日举行。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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