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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召开《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解读会

来源: 上海市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9月03日 09:48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

  上海人大公众网消息:物业管理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与广大市民百姓居住生活有着最直接、最广泛和最密切的联系。9月2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解读会,对《规定(修订草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和热烈讨论。

  1997年5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随后根据2003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对原条例进行了修改,于2004年8月19日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物业管理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规定》的修订变得十分必要与迫切。

解读会现场

  2009年,市人大将《规定》修订工作纳入立法预备项目,2010年7月14日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起草了《规定(修订草案)》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取了市政府相关部门、部分区县政府以及市政协、市法学会、市律协等单位的意见,并就重要问题组织召开了不同层次对象参加的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并于7月31日向市人大做了专项汇报。8月2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规定(修订草案)》重点内容进行了讨论,并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和各方面意见,经反复修改,形成了目前的《规定(修订草案)》。

  据了解,《规定(修订草案)》以《规定》和《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物业管理的行业监管、优化业主自我管理模式、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和努力提高物业服务的满意度为指导思想,以《规定》原体例结构为基础,在总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条文进行了修改。涉及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修及法律责任等五大方面。

  解读会上,部分委员对于《规定(修订草案)》中重点条款提出了问题和建议,相关负责同志做了认真的答复,并表示对其中尚未完善的条款要作进一步的讨论研究。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副主任陈豪、周禹鹏、杨定华,秘书长姚明宝出席会议。(陈知)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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