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王之翔
为营造良好城区环境,保障世博会成功举办,今年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关于贯彻《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检查组走访了区市政、绿化市容、城管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和风景区管理办、环卫公司等单位企业,召开了20多次座谈会;还组织代表对部分居民区、中小马路、集贸市场周边和公共厕所等处进行随机暗访,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发放3000份调查问卷,收集社会各界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全方位了解黄浦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的现状、问题和保障世博的具体措施。
近期黄浦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专题审议了这项工作,代表们认为,自新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区政府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加强统一指挥领导,创新管理工作机制,加大资金人力投入,集中开展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依法规范管理,使黄浦区城区面貌达到近年来最好水平。同时,当前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克服和解决,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建设有待加强、废弃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市容顽症尚未根除等。为此,会议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各种会议等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不断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同率,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积极倡导市民群众维护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深入开展每月15日“环境清洁日”和每周四的爱国卫生义务劳动等活动,倡导市民参与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养成文明习惯,形成创建“上海最清洁城区之一”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强化城区综合执法管理
1、深化网格化管理机制。职能部门和街道要形成合力,强化综合执法管理,真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切实提高管事率和难点问题的解决率。
2、积极实行“联合执法”的管理模式。推广外滩风景区“联合巡查、联手督察、联勤处置”的管理模式,加强对无证设摊、兜售物品、残疾车非法营运、乱倒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等违规现象的综合整治和日常管理。
3、建立一支快速应急机动管理队伍,由市容、市政、公安、工商、卫生、环保、食药监、文化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及时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区制度建设
1、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责任区规定。做好告知责任人和签定责任书工作,倡导成立自治联包组织,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评比。
2、建立和完善“沿街单位信息库”管理工作平台。探索实行“非现场执法管理”和“后台执法管理”模式,加强对违规现象的教育和管理。
3、严格执行《条例》关于责任区制度的规定和市政府41号令。对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要责令改正,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联合执法管理,不断推进责任区制度建设。
四、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
1、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文明规范执法,防止简单粗暴执法,不断提高队伍的管理执法水平。
2、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建立切实可行的考核激励分配机制,调动和发挥好协管队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3、关心爱护一线保洁作业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合理提高他们的收入和劳保福利。
五、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结合制定“十二五”规划,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调整商业业态的同时,规划建设一批市内菜场、公共厕所等便民服务设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2、持续保持良好的市容管理水平。应当按照世博期间和后世博时期市容卫生管理的实际,将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纳入常态的政府保障机制。
3、深入研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体制。依照《条例》规定,对现行的市容、市政两部门并设的体制进行研究,适时与市级管理体制相适应。
4、推广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将人防和技防更好地结合起来,达到减员增效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