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加大代表书面意见督办力度
何凤萍 费薇
代表书面意见是人大代表履行法定权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方式,也是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的一个重要载体。为此,松江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加大督办力度,在确保及时交办、规范办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难点,积极协调承办单位之间、承办单位与代表之间的关系,努力在提高解决率上下功夫,力争实现代表对答复过程和办理结果的“双满意”。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办理工作程序。常委会定期与区政府办公室召开工作例会,加强协调,督促承办单位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协助部分承办量较多的承办单位召开代表座谈会,主动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汇总和梳理的基础上,以表格形式分别列出代表对答复件不满意的详细说明和建议,使承办单位更加明确办理的要求。针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区政府办公室沟通联系,形成共识,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是突出重点,努力提高督办效果。常委会在认真分析和征求有关承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每年研究确定主任会议重点督办的书面意见,并将办理结果为“正在解决”的一并列为督办的主要范围,按照办理答复中承诺的时间节点,对承办单位的落实情况加强跟踪检查。在督办过程中,注意将督办工作与常委会重点工作、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相结合,使“正在解决”的书面意见在年内尽可能多地得到解决,不断提高代表书面意见的解决率。
三是共同参与,发挥三级代表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实效,常委会注重发挥市、区、镇三级代表作用。对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多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市人大代表积极向上呼吁,争取多方力量予以解决。每年都将代表书面意见汇编成册,寄送每位区人大代表,并将常委会审议书面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情况以公报形式印发代表,扩大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各镇人大也积极对代表书面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提高了书面意见的解决率和落实率。截止今年6月底,区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98件书面意见中已解决采纳的41件,占41.8%;正在解决的15件,占15.3%;计划解决的26件,占26.5%;留作参考的16件,占16.4%。代表对办理态度满意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