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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对兴安盟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进行跟踪监督

来源: 中国内蒙古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6月24日 16:59

  为了进一步促进草原生态的保护与建设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委员会副主任巴达尔胡、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巡视员扎木苏等在盟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崔文军及盟农牧业局有关部门的陪同下于6月12—15日在兴安盟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跟踪检查。检查组深入到科右中旗代钦塔拉苏木、巴彦淖尔工作部及阿尔山市进行实地查看、走访基层干部群众,并在乌兰浩特市听取了盟行署关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作的汇报。

  兴安盟2010年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项目退牧还草工程实施220万亩,其中休牧面积140万亩,禁牧面积80万亩,补播面积 42万亩,人工种草2.5万亩;修订颁布了《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实施禁牧的令》和《禁垦的令》,使全盟禁牧面积达3000万亩,休牧面积800万亩。由于加强了对禁牧休牧工作的领导和执法力度,兴安盟草原生态有了明显的好转,如突泉县、乌兰浩特市周边的草原植被明显改善,阿尔山市、科右前旗、扎赉特旗的局部地区也有了明显的改观。在滥开垦草原案件的处理方面,到目前,共发案13起,立案12起,立案率92%,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扣押破坏草原作案工具5台(套),下处罚通知书4起,处分镇领导1人,处分村支部书记1人。

  检查组听取了兴安盟工作汇报后,对兴安盟草原保护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加强草原的监督管理,继续做好禁牧休牧和破坏草原案件的查处工作,特别是在草原征占用的审核审批及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上要下功夫,依法办理征占用草原手续,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文件要求,加强征占用草原的监管,依法保护草原资源,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蓝天绿地。(兴安盟行政公署 )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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