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呼伦贝尔日报讯(记者韩永刚)12月28-30日,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主任德玉庆主持,副主任宋照明、马连芳、张继勋、艳东、李华,秘书长金星出席。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国楠,副市长斯琴,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长李敏,市法检两院、各旗市区人大常委会及相关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9年度本级预算部分调整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推进“六个一”幸福指数《实施纲要》落实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09年为民办实事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体育局、商务局、人事局、林业局、建委2009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调研情况的报告。
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9年度市本级预算部分调整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会议还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等6个政府组成部门2009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表决。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