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1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作出决定。
决定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各级党委要从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改善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全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作为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纳入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和改进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依法及时公布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决定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问题。对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事项,党委要及时研究答复。坚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各级党委要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通报重要情况,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前,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召开的涉及本地区全局性的工作会议、组织重大活动,应通知同级人大常委会领导、专职委员、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市、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盟工作委员会主任不是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有关会议。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要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人大工作,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有关会议。各级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党组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贯穿人大工作的始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决定还就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5年11月11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决定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各级党委要从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改善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全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作为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纳入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和改进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依法及时公布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决定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问题。对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事项,党委要及时研究答复。坚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各级党委要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通报重要情况,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前,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召开的涉及本地区全局性的工作会议、组织重大活动,应通知同级人大常委会领导、专职委员、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市、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盟工作委员会主任不是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有关会议。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要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人大工作,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有关会议。各级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党组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贯穿人大工作的始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决定还就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5年11月11日
中国人大网 2005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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