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
中国人大网讯 7月18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春华主持会议,常委会副主任雷•额尔德尼、赵忠、呼尔查、吴团英,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杭桂林及常委会委员共52人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常委会会议议程,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草案)》、《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草案)》的说明;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呼和浩特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说明;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包头市城市绿化条例》、《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的决定》、《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禁毒条例〉的决定》的说明;鄂伦春自治旗人大常委会关于《鄂伦春自治旗农药管理条例》的说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草案)》。
自治区副主席潘逸阳,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机构负责人、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计划单列市和三个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总工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信息调研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