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到巴彦淖尔市检查
4月20~22日,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博彦率领的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来我市,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
22日,市政府召开汇报会向检查组汇报了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元胜主持会议,副市长云治厚代表市政府从机构建设、文物总体分布、馆藏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今年的重点工作等方面,向检查组作了汇报。
通过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检查组领导一致认为,我市文物保护机构健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宣传方面形式多样,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配合紧密,在保护文物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全市在文物普查、抢救和发掘文物、文物保护项目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我市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检查组提出了以下建议:研究保护措施,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田野文物的安全;加强队伍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培养专业人才;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深入人心;做好基础工作,搞好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
20日、21日,检查组分别深入中旗、磴口了解了乌拉特秦长城遗址、新忽热古城遗址、格尔敖包沟岩画、鸡鹿塞古城遗址保护情况,并考察了市博物馆。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