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综述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共制定、修改法规10件,批准法规、单行条例7件,批准修改法规的决定1件,初审法规案3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地方人大立法提出了新要求。纵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立法工作,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我区实际,着力促进发展、保障民生,加强经济立法,推进社会领域立法。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等10件法规颁布,这份成绩单,让我们充分感受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脉动。
一部法律由起草到审议通过,是各方面智慧的结晶。从编制立法计划、立法调研、起草法规,到征求意见、审议修改,每一项都是复杂细致的工作。为使立法工作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去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先后征求人大代表立法意见708人(次),将法规草案和相关背景分别通过报纸、网络等公开征集意见,通过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立法咨询顾问、行政管理部门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审议法规草案时,常委会请来基层代表、行政管理部门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规条款进行讨论,从条款内容到用词标点字斟句酌,兄弟省市有哪些可采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法规如何更好地贴合我区实际、法学专家的专业解答都在此碰撞,讨论现场十分热烈。
细致缜密的工作为推动我区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应有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从立法层面健全了我区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重点就建立促进就业规划,完善促进就业的产业、税费和财政政策,落实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培育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等加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重点就群众关心的供热温度、供热管网维护、供热应急措施作出了规定;修改后的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更加适应了新形势下基层的情况;制定修改的《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为我区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郎俊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