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磴口县人大常委会出台询问和质询工作办法
中国人大网讯 近日,内蒙古磴口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磴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询问和质询工作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该县的监督工作将进一步强化,监督的实际效果进一步提升。
办法规定,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听取议案或者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的时候,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市、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和苏木镇人大主席等人员,个人或者几个人联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就审议的议案和报告有关的问题提出询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办法还对询问和质询的内容、对象、答复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该办法的出台,促使该县询问、质询工作程序规范化,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磴口县人大常委会 王晓军)
编 辑: 沈娟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