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调研组到兴安盟调研
6月3日,自治区人大调研组来到兴安盟,听取兴安盟《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盟人大工委副主任刘铁玉、副盟长崔景英出席会议。
近年来,兴安盟认真深入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始终坚持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提高全民幸福指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了以“关爱贫困老人,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走访慰问贫困老年人活动,在城市低保方面对老年人给予照顾,对全盟35所敬老院、1所光荣院和2所社会福利院进行了改扩建,新建养老机构5所;全盟集中供养五保对象782人,每人每年供养标准达4083元,分散供养的4290人,每人每年供养标准达2496元;全盟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达800元,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600元;对于全盟60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截至目前,全盟共有各级各类老年体协组织1220个,全盟老年活动中心有824处,老年大学4所,使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成为现实。
听取汇报后调研组表示,兴安盟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工作做得实在到位。随着老年人的增加,人口老龄化比重也在提高,希望各级各部门更加重视这项工作,全方位、系统地谋划应对措施。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