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玉龙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0年1月20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玉龙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沈掌荣
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玉龙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