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12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一、各设区市人民代表大会于2012年12月选出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于2013年2月选出所属设区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依法在两个月内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