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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到邢台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

来源: 邢台日报  浏览字号: 2012年06月05日 11:36

  邢台日报讯(记者李开通讯员任海彬)5月29日至3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太平率省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执法检查组就贯彻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情况到我市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国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赵庆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兰军、副市长刘劲松、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丙申陪同检查。

  在29日上午召开的汇报会上,检查组一行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和《河北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切实加强“三防”能力建设,加大对田野文物的看护巡查力度,文物保护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同时,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强文物保护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文物行政许可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在社会上营造了良好的文物保护氛围。目前,我市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36处,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增文物点1665处。

  宋太平对我市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说,邢台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文物遗存丰富。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邢台市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相关法律,在文物保护管理体制上不断创新,部门间实现协调联动,着力抓好文物保护重点项目建设,文物保护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在文物勘探、普查、抢救、保护、流通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宋太平要求,要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依法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提高文物保护执法能力建设,在全社会主动营造积极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要认真分析文物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情况,认真研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强化文物流通市场监管,加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强化防范措施,努力开创文物保护事业的新局面,让文物保护惠及民生,促进邢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在邢期间,执法检查组一行还实地考察了开元寺、文物库房、英谈村、天河山、扁鹊庙、邢窑遗址、邢窑博物馆和普利寺塔。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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