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
承德日报讯(通讯员李建龙,记者李海滔)6月27日至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群主持召开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副主任吴岳、曹凯、关悦、丁建东、竹广文,秘书长张景发和委员共33人出席了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宋立民、苏爱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宝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丽荣,部分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自治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会议通过相关议程后,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丽荣所作的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建强所作的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副市长苏爱国所作的承德市政府关于老城区交通拥堵治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贾秀芳所作的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老城区交通拥堵治理情况的报告,市档案局局长郭伟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承德市政府关于档案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陈玉凤所作的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市政府档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和人事任免事项。
郭群主任在会议结束时,就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第一,要认真落实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切实开展好法律诉讼监督工作。这次会议我们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通过的这个决议很及时,很必要。对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全面提高全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法律权威,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新形势下,如何保证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加强检察机关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保障法律严格遵守和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要以这次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为契机,切实加强对侦查工作、审判工作、刑罚执行、监管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监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全市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执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履行法定职责,通过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搞好对决议实施的监督工作,监督和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第二,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老城区交通拥堵的问题。治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长期的任务。对于我市来说,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建设顺畅快捷的城市交通,不但是广大市民的殷切期待,而且是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的客观需要。市政府要按照有利于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原则,理顺我市城市交通管理体制;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改善优化路网结构,增强道路微循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整体运行效率;要坚持公交优先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要加快停车场建设步伐,下大气力解决停车难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老城区机动车无序增长,加强交通管理队伍力量,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建设与国际旅游城市相适应的城市交通。市人大常委会将把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治理交通拥堵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连续监督、跟踪监督,力争在3年内使我市老城区交通拥堵问题得到根本的改善。第三,要切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工作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努力解决档案工作存在的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经费投入不足,人员偏少、年龄偏大等问题。这既是加强档案工作的需要,也是建设文化大市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