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评议意见
(2009年11月6日保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确认)
保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有效票51张,其中综合评价满意36票,占70.59%;基本满意14票,占27.45%;弃权1票,占1.96%。分项测评结果:审判公正情况满意35票,占68.63%,基本满意14票,占27.45%,弃权2票,占3.92%;审判效率情况满意36票,占70.59%,基本满意13票,占25.49%,弃权2票,占3.92%;队伍建设情况满意33票,占64.71%,基本满意16票,占31.37%,弃权2票,占3.92%。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两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刑事审判职能,认真贯彻“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刑事法律规定和各项制度,努力推进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着力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在惩治严重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市中级人民法院虽然在刑事审判工作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些案件质量不高,发还、改判案件较多,个别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金钱案”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有的案件在量刑原则、量刑情节、量刑幅度把握上不够均衡。三是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重大、疑难案件逐年增多,但具备审判资格的法官数量却逐年减少,审判力量与任务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
经过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对刑事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把刑事审判工作摆在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要进一步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加大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全力保障刑事审判工作依法独立进行,更好地树立刑事审判工作的权威。
二、要进一步深化刑事审判改革,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要坚持“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进一步坚持改革创新,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规律,积极推进刑事审判机制改革,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量刑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要高度重视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培养法官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多形式、多层次地加强对现有法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法官把握大局、了解社情民意、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要不断加强法官队伍廉政建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努力内部挖潜,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审判力量。
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效果。要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和警示教育力度,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深入剖析、广泛宣传,使审判工作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根据《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意见》的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评议意见,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后10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并于2010年4月底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