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8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志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新秋、杨金锁、王秀珍、纪青哲、何同恩,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裴保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宝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茂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崔金波,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200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0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市法检两院和市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暂行办法(草案)。
孙志人指出,今年以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提高监督实效,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三年大变样”活动深入开展,为推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和和谐衡水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常委会围绕加强作风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和城市建设相关融资事项作出了决议决定,就全市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工作情况听取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加强和改进了代表和人事任免工作;全力推进市委安排部署的“一拆两改”和包装改造工作以及“三包一推一引一联”工作;积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
针对下一步工作,孙志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富民强市、建设“水市湖城”开展监督工作;要高度关注民生,就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贯彻执行《土地法》、工业园区建设等工作开展视察调研,促进一些难点问题的解决;要突出抓好对衡水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和对“水市湖城”建设情况的深入调研,总结成效,查找不足,提出对策。
孙志人还就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建设讲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