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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主任会议

来源: 唐山劳动日报  浏览字号: 2014年08月20日 14:11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主任会议

安树彦主持决定8月26日举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媛媛)8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树彦主持召开第十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少清、张羽、王连灵、赵山、曹金华、李全民,秘书长王宝兴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宝兴和有关部门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准备情况的汇报。会议经过研究,决定2014年8月26日举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会期两天。建议议题为: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唐山市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唐山市2014年上半年市本级及两个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基层文化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社会养老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审阅唐山市地方性法规清理领导小组关于法规清理阶段性工作的情况报告(书面);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唐山市防震减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的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反映了一年来防震减灾工作整改的基本情况。针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现状,会议建议,要凝聚共识,警钟长鸣,全面提升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市政府要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观念,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建立健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通过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持之以恒地开展“一法一条例”及地震科普、防震救灾、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面防震减灾意识。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增强防震减灾能力。注重发挥科学技术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作用,及时完善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合理规划,因地制宜,继续抓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落实责任,严格执法,不断强化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市政府及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按照“一法一条例”要求,规范地质勘察、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和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职能。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

  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马冬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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