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大首次邀请基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
在4月24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市人大首次邀请来自基层的市人大代表列席,听取市政府关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情况的专题工作报告,并参与相关议题的审议。
建立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是市人大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推出的一项新举措。这是根据《代表法》有关条款规定,为提高决策的民主化水平,不断改进人大工作而制定的。根据这一制度,列席代表享有以下三项权利。一是知情权。参加常委会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二是发言权。列席代表有专门的发言时间,发言内容作为起草审议意见的重要依据。三是监督权。代表有权监督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列席会议的代表认为,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体现了市人大对代表的尊重和重视,拉近了常委会与代表的距离。他们表示回到工作岗位后,要结合全市大局和人大工作重点,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反映群众呼声,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利。同时,也把常委会会议精神带到群众中去,把会议精神宣传好、落实好。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