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廊坊市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
廊坊日报讯(记者杨雅淇)6月24日至25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清林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12人,到我市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河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世强参与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凤霞陪同检查,副市长布泽文汇报我市相关工作情况。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固安县、广阳区的水土流失和治理现场进行检查,实地了解了各级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河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并对水土保护资金投入情况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情况、对损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事件和案件的处理及其他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
检查组一行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河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检查组一致认为,廊坊的水土保持工作起步较早,始终走在全省的前列。在具体工作中,廊坊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内容、形式以及工作重点把握准确,坚持从执法入手,综合执法各方面力量,把城镇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结合起来,创造了很多宝贵的工作经验。希望廊坊继续坚持防治结合的工作方法,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治理新路。同时,加大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果,确保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