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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红十字会法执法调研

来源: 长治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8年12月11日 08:31

  12月3日至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师义昌带领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人员深入黎城县、潞城市、长子县、武乡县等地,就各县(市、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调研。市长助理、市红十字会会长秦来英参加了调研。

  通过实地察看和听取汇报,调研组对黎城、潞城、长子、武乡等县(市、区)的红十字会建设和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调研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各县市区对贯彻红十字会“一法一条例”十分重视,红十字会在灾害救助、无偿献血、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成效显著,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但不少县市区仍存在着机构、设置、编制不到位的问题,个别县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等实际问题。通过执法调研,促进了各县市区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建设。在黎城、潞城、武乡等县调研座谈时,县主要领导对加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工作予以了高度重视和支持,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尽快把机构、人员、编制落到实处,确保“一法一条例”的有效实施和红十字会工作健康发展。

  师义昌副主任等就今后红十字会建设强调,各级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对红十字会的认知度更上一个层次,充分认识红十字会这个组织在社会上的重要性;希望各级政府加大对各级红十字会的支持力度,把红十字事业经费纳入预算,督促解决各级红十字会组织机构的建设,落实编制、人员,实行机构单列,改善各级红十字会办公条件,切实解决红十字会工作中的困难;希望各级红十字会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加强上下级红十字会的联系和沟通,开创新的工作局面,有效利用独有资源,发挥特殊优势,根据各地的特点增加工作亮点,为创建和谐长治做出贡献。(宋红义)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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