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山西省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动员大会
7月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就开展《山西省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福贵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军主持了会议。副市长李章宏代表市政府就贯彻落实《条例》,做好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史颖锋出席会议。
近年来,随着我市“碧水蓝天”战略工程的实施,全市的空气质量已经有了根本好转,治水任务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重心。丹河作为我市的母亲河,流域面积占到全市的四分之一,水资源占全市水资源总量的四分之一,但是这条母亲河的现状却令人揪心,基本上成了一条纳污河,其支流许河、巴公河、北石店河和白水河均为劣五类水质,丧失了使用功能,成为了我市典型的资源城市发展工业经济、城市战略扩张、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制约瓶颈。为此,市人大早在1995年就通过一系列工作,代省起草并促使省人大制定了《山西省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并于1996年8月1日颁布实施。为了进一步督促和推进本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从7月份开始到10月份,利用四个月的时间,对丹河流域进行贯彻落实条例实施的执法检查。
孟福贵主任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大意义;要抓住重点对象、重点内容、重点环节,突出重点,力求此次执法检查收到明显效果;同时要精心组织好执法检查工作,切实端正态度,严肃对待、强化学习,提升能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讲究方法,A确保执法检查收到实效,为我市的转型跨越发展,为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为建设方便、温馨、开放、现代的宜居之城、活力之城、幸福之城,作出积极的贡献。
编 辑: 王伟
责 编: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