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大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省高院经验将被全省推荐
2010年8月16日,筹备数月的“山西·宣传《条例》,监督实施,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行动”正式展开,检查组第一站选在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尽管《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两年了,但由于诸多原因,效果并不理想,对此,省人大、省检察院工作人员亦有着清楚的认识。
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此项工作上的进展,却让省人大、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大吃一惊。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李顺通直言,省高院在此项工作上,有很多值得学习借鉴的地方,并表示将在其他单位考察时加以推荐。
八部门的重头戏
2010年,是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的第一年、《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颁布实施的两周年,也是山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尤其是在全国反腐倡廉的大背景下,山西如何行之有效地促进该条例的实施,已是当务之急。
此次行动,也受到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从这份由省人大内司委、省人民检察院、省纪检委、省委宣传部、省政法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组成的行动组委会成员名单中,足见山西对该《条例》的重视。
在此前召开的专项会议上,人大负责人直言,这将是山西今年这几个部门的重头戏,希望有关单位引起重视,积极配合此次全省的大行动。
“希望通过这次大规模的宣传报道行动,努力促进省直重点单位和所到市、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扎实深入地开展,促进全体公民和社会各界对《条例》有关内容的了解和解读,大力营造远离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的社会风尚”。该行动负责人告诉记者。
第一站走进省高院
“据我所知,很多单位存在认识不到位、机构不健全、业务不明确的问题,这严重制约了该《条例》的实施。”在此前召开的专项会议上,省人大有关负责人指出。
此次行动,也被赋予了更多督促指导的意义。
8月16日上午,作为省直重点单位的第一站,山西省最高人民法院迎来了工作组一行。
常务副院长梁权首先就省高院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情况作了汇报。内容也让在座的省人大、省检察院的有关领导大吃一惊,除了要求的机制、考核情况、预防情况、基地建设之外,省高院还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多项适合自身系统的廉政条例。
其目前正在开展的一项工作,也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我们将在全院开展权力风险点的梳理工作,针对各部门的权力风险点查找规章制度的不足,强化制度建设,形成有一项权力就有一项防范措施,有一项权力就有一项监督举措,从而形成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格局。”省高院纪检组长赵有珍说。
在接受《山西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省高院常务副院长梁权一再提及自己“办好案、带好人”的观点,在他眼里,“法院系统要是出了问题,那是不可想象的,是要丢死人的事情。”
或许正是这样的想法,让省高院的领导层意识到《条例》的重要性,也才有了省人大、省检察院有关领导的大吃一惊。(成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