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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办理应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

来源: 人民代表报  浏览字号: 2010年03月23日 15:01

  点睛之言——

  政府综合考核是政府对其所属部门各项工作进行百分制综合考核的一种方法,各部门工作实绩如何,最终都要通过这个平台进行考核、评比。把代表建议办理纳入进来,借助这一平台,使各相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情况得到合理的评价和相应的奖惩,使代表建议办理受到应有的重视,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主要方式之一。办理代表建议,是接受人大代表监督、践行为民宗旨、体现选民意愿的重要方式。目前,从总体上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还是好的,但在督办的力度、办理的实效上还有待加强。笔者认为,把代表建议办理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是加强督办力度和增强办理实效的一个重要而有效的方法。

  代表建议办理是接受代表监督、践行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

  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参政议政的一个重要方式。人大代表的权力有很多种,如提案权,选举权,表决权,质询权,罢免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等。在这其中,代表运用最多的无疑是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以下简称建议权)。因为与其他权力相比,这项权力更符合代表的参政议政实践,更接近广大选民的愿望和要求,同时履行起来也最直接、最有可能实现。广大选民愿意把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向代表反映,寻求解决。广大代表也有较高的积极性来为民请命、为民代言。可以说,提出建议是人大代表实现选民利益最直接,运用最多的履职方式之一。与其他权力相比,代表的建议权就显得更受关注。

  办理代表建议是政府倾听群众呼声、践行为民宗旨的一个重要渠道。听民声、解民忧,是政府践行为民宗旨的基本要求。应该说,各级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较多,也比较通畅。但从根本上讲,通过各级人大代表,以代表建议的方式来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是一个主要渠道。与其他渠道相比,来自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更为权威、真实,信息量更大、更全面,而且这个渠道也更为通畅。各级政府通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可以更好地体现群众的愿望,实现群众的要求,进而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纳入政府综合考核是完善建议办理机制的有效途径

  办理代表建议是政府的一项法定义务。政府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级人大代表作为人大的主体,同样有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权力。而代表监督政府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同时,就建议内容来看,也绝大多数指向政府部门。那么,政府究竟负有什么样的义务呢?根据法律规定,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府要进行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所以,从法律角度讲,政府办理好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既是一种责任,又是一项义务。

  当前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还不够完善。当前的建议办理模式,一般是向承办单位交办后,由人大直接进行督办。这种督办方式,存在两方面弊端:一是督办手段少。除了常规的催办、督办外,没有更加有效的监督措施,对一些办理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缺乏更有效的办法。二是虽有资源,却难以有效运用。对于建议办理情况,人大可以通过人大代表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但由于代表建议多、承办单位多,要想深入督办,却因缺少必要的平台而有些力不从心。对政府来说,虽也负有监督义务,拥有综合考核这个平台,但由于机制上的问题没有解决,因而对于承办单位的要求也往往都是原则性的、粗线条的,不够直接和有效。

  把代表建议办理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是完善督办机制的有效途径。针对代表建议办理中人大监督手段单一、资源难以有效运用及政府监督线条过粗等问题,必须要找到一种能把人大和政府督办代表建议的优势结合起来的模式。把代表建议办理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一是有利于运用政府综合考核这样一个成熟的监督机制。政府综合考核是政府对其所属部门各项工作进行百分制综合考核的一种方法,各部门工作实绩如何,最终都要通过这个平台进行考核、评比。把代表建议办理纳入进来,可借助这一平台,使各相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情况得到合理的评价和相应的奖惩,使代表建议办理受到应有的重视,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有利于发挥人大对建议办理情况较为熟悉的优势。相对于政府,人大可以通过人大代表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更为充分的了解,作出更为准确的判断,从而使量化、评价更加准确和合理。

  代表建议办理纳入政府综合考核要把握原则、规范操作

  要确立人大主导的原则。代表建议办理得好不好,人大代表最有发言权。人大作为人大代表组成的机构,对人大代表的情况最了解。由人大来代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考核权,最为合适和恰当。这样,不但考核更为准确、到位,而且能使政府部门明确办理代表建议不仅是政府的内部事务,这样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要给予权重相当的分值。政府综合考核是一种以分值来量化的考核机制。各项工作是否重要,都由其分值来“标示”。如果代表建议办理被纳入政府综合考核,那么它在某种程度上就代表了政府部门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而接受人大监督,是各个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律义务,这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其分值必须与之相适应。

  要建立规范的考核程序。作为人大唯一一项纳入政府综合考核,由人大、政府共同考核的项目,其程序必须要严格、规范。一要有健全的制度。起主导作用的人大,要恰如其分地为各政府部门打分,必须要以制度作保证。这个制度,应该有代表的充分参与,并把代表的意见转换成合理的分值。二要有规范的操作。考核的各个环节都要规范、严谨,切实保证公平、公正,努力维护人大考核的权威性。三要有良好的效果。各政府部门办理情况要在分值上有恰当的反映,并适当拉开距离。要通过不同的分值,使好的部门得到激励,差的部门受到触动,从而把办理工作整体向前推进。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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