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人大 > 山西 > 新闻报道

吕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法规专题学习

来源: 吕梁新闻网  浏览字号: 2013年10月16日 11:22

  (记者 罗丽 通讯员 郭艳华)10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进行2013年度第十五次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机关全体人员学习了《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明勇,副主任张翠兰、张国彪、韩明瑞、郑明珠参加学习。

  在听取有关同志的专题辅导和讨论发言后,刘明勇指出,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既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重要依据,也是规范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及社会各项重大事项决定程序的重要保障。就进一步贯彻执行好《规定》,他提出五点具体意见:一要正确把握并审慎确定应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二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工作。市人大相关机构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出台的相关规定,努力学习全国人大、省人大的具体做法,及时学习外地成功经验;要定期向社会进行普遍性宣传,向市直有关部门进行重点宣传,适时向有关单位进行针对性宣传。三是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各机构的职能作用,对应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予以郑重提醒,向主任会议作出专题汇报。四要着力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决议的质量。要事先进行深度调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初稿,广泛征求各方面建议,主动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及时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必要时应送市委审查,充分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切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五要对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跟踪监督,一般应进行满意度测评。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