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市法律援助条例》立法
《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立法启动仪式现场
根据2013年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十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听取和初审《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为了做好常委会审议的准备工作,7月1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小军、李文清出席《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立法启动仪式。市人大法制委、内司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十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参加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建国主持。
郝小军副主任、李文清副主任出席《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立法启动仪式
郝小军副主任出席《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立法启动仪式
李文清副主任出席《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立法启动仪式
会议首先听取了条例起草单位市司法局局长杨万生对《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立法情况的介绍。他指出:法律援助是国家通过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以保证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社会公益性法律制度。目前,全市市各县区全部设立了规范化的法律援助机构;乡镇、街道设立了104家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村设立了609个法律援助工作室(联络点);工、青、妇、老、残等社会团体设立了67个专业法律援助工作站;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和市残联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接待窗口;20个律师事务所、3个公证处设立代受理点,全市网格化、全覆盖的法律援助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十年来,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群众来访128000余人次,“12348”法律服务热线解答群众咨询151660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630件。为保障贫弱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我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市司法局副局长刘自国宣读《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内司委负责人分别就这项立法工作的意义、程序、重点以及相应协调等进行了发言。
郝小军副主任在启动仪式上讲话
郝小军副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强调,近几年,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需求的迅猛增长,制定“法律援助条例”,对于促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弱势群体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立法启动既是立法程序的开始,也是对各方面力量的动员。一是要高度重视,保证按时完成起草任务。这件法规,是我市1986年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件司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司法局承担起草任务的第一件地方性法规。法制办、司法局及法援中心,要明确计划,明确领导,明确责任;保证做到任务落实到人、时间步骤清晰、人员精力到位,经费保障有力。二是要树立精品意识,提高草案质量。参与起草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树立精品意识,既要吃透上位法的立法精神,也要用法律思维来解决现实问题;既要形成严密的法律逻辑,也要体现出法律语言的精炼、周延。三是要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在立法指导思想上,要明确政府责任,让政府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要充分保障弱势群体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采取措施降低申请的门槛,方便弱势群体获得法律援助。四是要敢于创新,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太原特色。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制定于2003年,《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制定于2004年。我市制定该条例,要大胆创新,通过制度创新,解决我市法援工作面临的新困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创新,总结升华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形成法制保障;通过创新,形成太原特色。
十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参加启动仪式
(供稿:柳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