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十六次主任会议
(记者 温元元)4月22日下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十六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明勇,副主任张保福、张翠兰、张国彪、徐德、郑明珠,秘书长李殿育出席会议。
会议讨论并议定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建议议程、日程(草案)。决定本次常委会于4月27日召开,建议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山西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6、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7、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
会议还讨论了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的有关事项;讨论了表彰2012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讨论了拟提交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就切实做好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刘明勇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相关机构要抓紧做好会议各类报告稿的规范工作。《执法检查报告》要注重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贯彻相关法律的具体意见;《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要注重回应《审议意见》及相关工作的真实性;二是要合理确定会议列席单位、列席人员。列席代表应尽量做到所从事职业与会议议题相关联;三是按照有关规定,就切实增强会议的实效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