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代表调研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执行情况
新修订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1月9日和11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推动法规的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利军参加调研,并听取基层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区负责同志参加。
调研人员实地察看了大港第五中学、大港第二小学、塘沽实验学校、河东区第二实验小学、第102中学、津南区咸水沽第五小学、咸水沽第五中学的教学和管理情况,了解有关区政府和学校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具体措施,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苟利军指出,实施办法深入贯彻了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部署要求,总结我市多年来的成功经验,在明确保障责任、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及加强校园安全、建立课业负担监测制度等方面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结合我市实际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要深刻认识贯彻执行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提高依法治教、依法办学能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法和实施办法的推动,确保得到有效实施。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