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
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4日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议事厅举行。
肖怀远主任主持会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于2013年1月26日召开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邢明军同志所作的关于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三、会议审议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敬威所作的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由法制委员会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会议审议了《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高绍林所作的关于《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
五、会议审议了《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张平发所作的关于《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六、会议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翟红等任免职务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肖怀远主任在会议结束前讲话。他说,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是在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大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以及即将召开的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审议好各项报告和议案,完成好市级国家机构和我市全国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我们一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把筹备开好这次大会作为当前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做到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协调一致,保证这次大会开成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
出席:副主任苟利军、张元龙、邢明军、李亚力、李润兰、王宝弟、李泉山,秘书长王世新,委员于汝民、马鹤亭、王进诚、王金龙、王敬威、王殿起、邢铁龙、朱立戈、乔佑杰、刘地生、刘宝根、刘晓健、刘朝霞、刘惠文、孙敬忠、苏文利、苏兰洲、李兰兰、李全喜、李新民、杨辉春、杨蔚东、沈东海、沈伟、宋安娜、张 红、张柏捷、张炳学、张家星、张盘铭、林琬君、周树佴、贾长华、徐毅、韩贵义、高秀梅、高嘉瑞、程津新、董泽平、慈树成、黎昌晋。
请假:副主任史莲喜,委员朱丽萍、刘道刚、李家俊、余志芳、张云年、罗凯声、龚克。
列席:市政府副市长张俊芳,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
有12位公民旁听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