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环保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滨海时报讯 7月7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对新区贯彻《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家星带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殿起、曹纪华、丁巨波,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军主持座谈会。副区长郑伟铭,区环保和市容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
张家星一行先后来到天津港散货物流公司、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第一垃圾焚烧发电厂;重点检查企业单位的环保机构设置、环保治理投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粉尘、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治理达标排放情况等内容。
在听取了关于滨海新区贯彻落实《条例》执行情况的工作汇报后,张家星表示,新区在贯彻落实《条例》体现出明显特点,思想认识统一、组织机构落实、环保责任明确、设施条件到位、制度机制保证及工作效果显著。他同时指出,目前新区环保工作存在一系列矛盾,如新区争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要求与新区环保基础薄弱、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的矛盾;新区经济高速增长与节能减排压力之间的矛盾;新区城市不断发展建设与城市改造之间的矛盾;自然条件较差与高投入之间的矛盾等。
他表示,新区应加大关于《条例》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应加大环保设施建设和节能减排治污的多渠道投入力度,使之与民众需要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投入机制;应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突出问题的分类指导,出台相关办法;应加大对环境依法监督、管理的力量,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应和其他工作一起,加大力度争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形成示范效应。(通讯员刘大海 记者 陈西艳)
编 辑: 王伟
责 编: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