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天津市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座谈会召开
15日上午,本市召开纪念天津市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胜玉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隆重纪念市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必将使我们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深刻体会这个根本政治制度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在新的形势下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把我市人大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左明主持会议。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修订后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1980年6月30日,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掀开了本市人大工作的新篇章。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座谈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栋梁,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分别代表“一府两院”,就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作了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天津财经大学教授张盘铭,市人大代表、天津109中学原校长王桂儒,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副主任胡俊玲分别谈了履职体会和工作感受。
刘胜玉在讲话时指出,三十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人大工作,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认真落实市委对人大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市委确定的奋斗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坚持围绕全局发挥人大作用,围绕本市各个时期发展目标和中心任务,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作出决议、决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有力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针对关系民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和坚持公民旁听市人大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立法公示等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坚持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探索创新、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和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了有关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议事程序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工作制度,保证了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刘胜玉指出,市人大常委会三十年来取得的工作成果和成功经验,是继续做好人大工作的宝贵财富和重要基础。新的发展形势、新的目标任务,使本市人大工作担负着新的历史责任。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不渝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把人大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有效,为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刘胜玉强调,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地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注重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公正性,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切实可行。要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规范性,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力求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要创造条件、做好服务,更好地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素质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和机关整体工作效能,不断提高议事水平,夯实决策基础。要进一步提高各专门委员会和机关工作部门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明军、王宝弟,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世新,老同志吴振、聂璧初、房凤友、李原、石坚、白化岭、王成怀、钱其璈、刘文藩、苏宝琮、罗远鹏、潘义清、黄其兴、张毓环、邢军、王述祖、梁肃、陈洪江、庄公惠、卢金发出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厅室委负责同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