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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决定

(2010年10月22日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来源: 朝阳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11月01日 09:06

免去:董 更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谢甄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彭诚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丁国祥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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