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13年2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伟为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任命张建东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任命姜沛民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闫傲霜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任命靳伟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任命池维生为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任命傅政华为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任命梁克为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任命王海平为北京市监察局局长。
任命李万钧为北京市民政局局长。
任命于泓源为北京市司法局局长。
任命杨晓超为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任命张欣庆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命魏成林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任命陈添为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任命黄艳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主任。
任命杨斌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任命陈永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命刘小明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任。
任命王孝东为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金树东为北京市水务局局长。
任命卢彦为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主任。
任命鲁勇为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任命陈冬为北京市文化局局长。
任命方来英为北京市卫生局局长。
任命刘志为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李颖津为北京市审计局局长。
任命赵会民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编 辑: 王伟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