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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

来源: 密云县广电中心  浏览字号: 2011年05月26日 14:19
  5月25日上午,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贯彻落实情况和县法院《关于司法为民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县法院增选人民陪审员任命事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和平,副主任王成绵、孔令昌、郭瑞权、何继玲出席会议。副县长李光辉,县法院院长马强列席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5月1日颁布施行两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法律贯彻实施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投入,强化职责,以“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为核心,组织健全“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知识宣传网”,充分发挥镇街防震减灾助理员作用,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跨上新台阶。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和平及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中认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这一重要民生工程,抓基础、立足长远,建机制、保障工作运转,抓规范、调动积极性,使《中华人名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在密云县得以较好落实。委员们建议县政府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及市民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严把建筑建设抗震标准关;强化灾情预报工作,确保预报的权威性;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素养。
  会议听取了县法院《关于司法为民情况的报告》。近年来,县法院围绕群众实际需求,以切实有效的便民利民举措服务群众,打造便捷利民的司法服务机制;以群众认可的审判方式贴近群众,不断健全群众欢迎的纠纷化解机制;以增强审判质量、效率的管理机制赢得群众,探索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管理机制。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中认为,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职能,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本质要求,县法院认真坚持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呼声、需要,不断扩展司法为民的内容,通过公正高效的审理和案件执行,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为民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建议县法院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的便捷措施,力求具体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加强赡养、婚姻等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诉讼程序;加强法官队伍作风建设,增强法官的司法为民意识。
  会议以按键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县法院增选人民陪审员任命事项。
编 辑: 王伟
责 编: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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