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举行 肖怀远刘云耕陈光国出席 杜德印主持
王皓
5月11日,第三次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京举行。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出席会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四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民主法制建设和地方立法工作先后发言,进行深入交流。
肖怀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天津市地方立法工作应实现十个转变,由注重立法速度效率向注重提高立法质量转变,由偏重经济立法向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并重转变,由管理型立法向规范型、服务型立法转变,由创制性、自主性立法比重较大向以实施性立法为主转变,由粗放型立法向精细化立法、增强可操作性转变,由制定新法规向制定和修改法规并重转变,由大而全立法向小型化、专项化方向转变,由行政部门主导向人大统筹规划、多元化参与转变,由偏重立法过程向更加注重立法评估方向转变,由注重立法向立法与法规宣传并重转变。
刘云耕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上海市人大在继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同时,将继续着力推进依法行政,继续着力推动公正司法,继续着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到地方立法工作,保证国家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将成为地方人大的重要任务,及时修改地方性法规将成为近阶段地方立法工作的重点。以上海市为例,一个显著趋势就是新制定的法规数量将减少,而修改、废止的法规将增多。今后的地方立法,更多的应当是针对一些具体问题,由系统性立法向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转变。因此,结合本地实际,以解决核心问题为目标,有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制定几条的做法,应该成为今后地方立法工作努力的方向。
陈光国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地方人大一方面要按照完善法律体系的要求,继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另一方面要履行好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地方立法工作将更加注重法规规范的补充和完善,更加注重法规的修改和提高。要深刻理解和认识地方性法规从属性和自主性的关系、稳定性与创新性的关系。
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做好立法后评估,推进法律有效实施。要推动建立党委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并将其办事机构放在人大常委会,以此加强党委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规范党委、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杜德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首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确保人民群众的意志愿望有序纳入立法程序,充分发挥市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紧紧围绕首都“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开展立法工作。今后五年首都地方立法工作的中心任务,一是坚持首都性质和功能,保障首都科学发展;二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规范国家机关权力运行,保障依法行政;四是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五是在完善社会管理和建设公共文明,保障社会和谐、提高城市文明素质两个领域开展相应的立法工作。
会议确定,下一次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2012年在天津举行。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凤山、马振川、刘晓晨、吴世雄、柳纪纲,秘书长唐龙,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姚明宝,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艾智泉参加座谈会。(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