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安排
北京人大网讯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了常委会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决议。决议要求,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的工作部署和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制度、发挥优势,完善方式、增强实效”的思路,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继续完善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工作的保障性、建设性和实效性,有效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为首都科学发展提供民主法制保障。
为贯彻落实好大会决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拟安排7次常委会会议,初步确定40项议题。其中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9个,听取和审议议案办理情况报告3个,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及审计工作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9年决算,听取和审议2个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
立法工作方面
1.审议7项法规草案。为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拟安排在5月份第十八次和11月份第二十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和法制委员会、法制办公室负责。
为完善农机监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修订农机管理条例。拟安排在7月份第十九次和11月份第二十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和法制委员会、法制办公室负责。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相对人的安全责任,有效应对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修订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拟安排在4月份第十七次和7月份第十九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和法制委员会、法制办公室负责。
为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对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解决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修订消防条例。拟安排在11月份第二十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和法制委员会、法制办公室负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政策,全面推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修订安全生产条例。拟安排在9月份第二十次和12月份第二十二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和法制委员会、法制办公室负责。
继续审议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水污染防治条例拟安排在9月份第二十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法制委员会、法制办公室和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拟安排在5月份第十八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有关工作由法制委员会、法制办公室和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2.做好4项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包括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版条例、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各项法规草案的调研及起草工作分别由财政经济办公室、城建环保办公室、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3.做好对6个法规的立项论证工作。包括制定审计条例、社区卫生服务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以上工作分别由财政经济办公室、教科文卫体办公室、人事室、内务司法办公室、农村办公室负责。
同时,就房屋租赁方面的立法工作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工作由法制办公室和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4.继续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开展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评估。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5.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137项地方性法规集中进行审查和清理。着重解决法规中存在的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以上工作由法制委员会、法制办公室牵头,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共同参与完成。拟于12月份第二十二次常委会会议上,安排听取审议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审查和清理结果的报告。
6.继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已经确定的立法宗旨,切实解决好涉及国家权力配置、公民权益保障和社会利益协调的制度安排。要继续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整体统筹工作。拟于6月份与市政府共同召开立法工作研讨会,就加强立法工作统筹、完善法规立项论证的沟通协调机制进行研讨,进一步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有机统一的工作机制,完善法规立项工作程序,提高立项论证工作水平。发挥首都智力资源优势,开展法规案预备研究,延长立法工作链条,提高法规储备项目质量。要完善法规审议机制和程序,处理好法制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关系,做好法规审议各个阶段和环节的协调与衔接工作。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度建设,制定法规起草论证工作规程、立法后评估工作指导意见,修订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立法技术规范,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有关工作由办公厅、法制办公室牵头,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参与完成。
监督工作方面
7.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9个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关于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制订、机制体制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负责。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报告。重点报告关于市政府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及五年来城市总体规划的落实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关于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情况、少数民族乡村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设想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负责。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南部地区发展的报告。重点报告关于统筹规划南部地区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改善发展环境和民生、完善城市南部地区建设长效机制和落实促进城市南部地区加快发展行动计划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经委员会、财经办公室负责。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关于垃圾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委员、代表和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关于落实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规划和常委会审议意见、推动实现污水处理从无害化向资源化转变、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完善水事制度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报告。重点报告关于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进展情况、住房租赁市场的管理情况,以及委员、代表和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
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报告。重点报告关于法院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目标及思路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诉讼监督工作,促进执法司法公正的报告。重点报告关于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决议》、深化诉讼监督工作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打算和设想。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8.做好计划和预算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本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200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09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09年市级决算。以上四个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拟于5月份围绕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审计和决算报告,开展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并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做好必要准备。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拟于11月份结合代表会前集中视察,帮助代表了解“十一五”规划执行和“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为审议好“十二五”规划作准备,采取分专题小组的形式,开展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有关工作由办公厅、代表联络室牵头,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共同参与完成。
9.做好两项执法检查。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扶持政策落实、创业和技术创新政策制定和落实、发展环境优化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合法权益维护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检查《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规实施的总体情况、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的情况、当前征兵工作面临的困难及解决的对策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10.做好去年13项议题审议意见书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工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负担,除将其中的6项合并到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报告中外,其余7项常委会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议案办理工作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由各专门委员会进行跟踪检查。具体项目包括:常委会关于高新技术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应用情况、城乡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情况、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情况3个专项工作报告,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3项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议案办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有关工作分别由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城建环保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11.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继续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坚持把保证市委决策部署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推进首都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的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任务,要立足于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着重于对国家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配置的监督,推动和促进“一府两院”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加强改进预算监督工作,深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支持政府审计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政府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继续深入探索对司法工作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要改进监督方法,完善监督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以及区县人大常委会的整体协调,积极扩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监督工作的参与,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富于保障性、建设性和实效性。有关工作由办公厅牵头,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参与完成。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方面
12.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认真讨论关系本行政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适时做出决议、决定。拟在4月份第十七次常委会会议上由市政府提交关于同外国缔结友好城市情况的书面报告。有关工作由办公厅负责。
13.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各次常委会会议的人事任免工作,为市级国家机关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有关工作由人事室负责。
代表议案办理及报告审议工作方面
1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和保障体系”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是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高养老服务和保障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情况。议案办理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1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首钢搬迁、矿山关停后开发替代产业,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是首钢搬迁、矿山关停后西部地区区域功能定位、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保障、人员就业安置等情况。议案办理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1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动城乡结合部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是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建设、“城中村”改造、产业发展、农民就业、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支持等情况。议案办理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17.进一步完善议案办理工作机制。要更加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对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作用,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议案办理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办理工作机制,加大调研和沟通协调力度,切实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一是要及时向市委请示议案办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报告办理工作情况,将市委意图体现到对议案办理报告的审议意见中。二是与市政府加强沟通,密切协同,提前介入办理工作,同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集民意,及时提出办理意见和建议,形成共同办理议案的合力,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三是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办理议案的着力点,通过督促“一府两院”出台政策、完善制度,努力从根本上推动议案反映问题的解决。要进一步完善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办理的机制,对于涉及区域性问题、与部分区县关联度高的议案,吸收区县人大常委会共同办理。对一些重大议案或议案涉及的重要问题,抓住不放,坚持连续跟踪检查,保证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办理措施落到实处。有关工作由办公厅牵头,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参与完成。
代表工作方面
18.进一步完善代表执行职务与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能密切衔接的制度和方法。更加有效地发挥代表工作格局的作用,提高代表闭会期间开展各项活动的组织服务水平,提高活动的质量和实效。完善代表参与常委会议题调研和审议的工作方法,更好地发挥代表工作在常委会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对2009年各专门委员会相对固定联系代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制定2010年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工作计划,增强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计划性,扩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专委会活动的范围。有关工作由代表联络室牵头,各专门委员会共同参与完成。
19.进一步加强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完善市人大代表信息公开制度、市人大代表和区县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明确联系的形式、途径和要求,建立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畅通民意表达的渠道,积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拟于9月份邀请部分人大街工委、乡镇人大召开代表工作研讨会,集中研讨代表联系群众问题,探索把人大街工委、乡镇人大建设成为代表联系群众的基础性平台。有关工作由代表联络室负责。
20.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继续完善牵头督办、分类督办、统筹督办相结合的办理工作模式。加强分类督办工作研究,规范分类标准,进一步完善分类督办工作机制,加强代表建议的分析梳理,对代表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和多年重复提出的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专委会的积极作用和督办的针对性,实现代表建议与相关工作和议题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利用政府“网上直通车”、“局长、主任接待代表日”等渠道,规范代表与承办建议单位网络询问和沟通。有关工作由代表联络室牵头,各专门委员会共同参与完成。
拟在12月份召开的第二十二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一府两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有关工作由代表联络室、办公厅负责。
21.进一步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推进服务代表的信息系统建设,坚持搞好代表培训,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帮助代表提高履职的素质和能力。拟于上半年继续开展集中培训,围绕学习贯彻市委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编制好“十二五”规划、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做好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等内容,帮助代表提高思想认识和履职水平。根据代表需求继续举办经济形势报告会,并积极向区县延伸,邀请部分区县人大代表参加。有关工作由代表联络室负责。同时积极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作用,围绕开展常委会议题调研和视察,组织相关领域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有关工作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
拟于7月份组织开展代表年中分团集中活动,委托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北京军区政治部,向代表传达全市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精神、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征集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和全市有关方面重要工作的意见。有关工作由代表联络室负责。
拟于9月份协助市政府就办实事工作听取代表意见。将市政府采纳代表意见情况向主任会议汇报并通报代表。组织代表对市政府当年办实事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工作由代表联络室负责。
拟于11月份组织代表集中视察。改进工作方法,规范工作流程,继续完善选举单位视察和专题视察相结合的形式,提高视察实效。有关工作由办公厅、代表联络室负责。
常委会自身建设方面
22.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学习型组织、学习型机关为抓手,通过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班、代表培训班、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民主法制建设专业知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建立共同的理想目标,形成共同的价值基础,凝聚共同的奋斗力量,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素质和能力,使人大工作更加富有活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得到更充分的发挥。有关工作由人事室、代表联络室、法制办、机关党委负责。
充分发挥理论研究会作用,就深化对人大制度认识,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人大民意表达功能,发挥区县、乡镇人大作用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努力完善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点相符合,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相适应的工作方式,使人大工作更富活力,更有实效。围绕重要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研工作的针对性;通过调查研究提高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提升常委会工作的整体水平。有关工作由研究室牵头、各厅办室参与完成。
23.继续完善工作方式。加强常委会组织机构建设,强化内部各工作机构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作用。设置预算监督的专门机构,选配好相关工作人员。有关工作由办公厅、人事室牵头,各厅办室参与完成。
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着力推动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创新,使常委会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继续推行和完善项目责任制以及项目质量实效评价工作,围绕重要项目和议题,建立相关代表参加的项目和议题小组,探索邀请专家参加有关议题和项目的工作,加强各项议题的前期准备。进一步完善“一主动、三提前”的基本做法,对常委会议题,会前主动分析把握议题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实现目标,提前调查研究,提前与“一府两院”沟通,提前形成调研报告和审议参考意见。有关工作由办公厅牵头,各厅办室参与完成。
继续加强常委会履职的服务保障体系和支持体系建设,强化学习、信息、调研等基础工作,加强信访、新闻宣传、对外交往等工作。有关工作由办公厅、研究室、机关党委牵头,各厅办室参与完成。
24.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竞争机制,健全干部考察考核机制、规范干部日常管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开展党员作风建设年活动;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挂职锻炼、基层实践、对口岗位学习实践、交流轮岗等形式,加强干部的实践锻炼和专业培训,推进干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关工作由人事室、机关党委牵头,各厅办室参与完成。
25.加强对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和联系。要进一步加强市和区县人大有关工作的协调与配合。深入调研区县人大和乡镇人大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的情况,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区县人大常委会就学习贯彻市委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区县人大工作进行交流研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升本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有关工作由办公厅、研究室牵头,各厅办室参与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