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代表视察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北京人大网讯 (通讯员 李盈马立明)7月下旬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为了做好审议前的准备工作,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相关工作情况,7月17日上午,城建环保办公室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赴北运河榆林庄出境断面和通州区碧水污水处理厂就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刘晓晨副主任参加了视察活动。市政府周正宇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及昌平区有关负责同志陪同视察。
委员和代表们实地视察了北运河通州区榆林庄出境断面水质和自动监测站及碧水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听取了市环保局史捍民局长关于我市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座谈中委员和代表们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一是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统筹考虑供水、治水和节水问题,进一步增加投入,像治理大气污染一样治理水污染,像宣传节电一样宣传节水。二是要加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上的协调力度,形成合力。如远郊区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的保障问题,需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和市环保局等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统筹解决。三是要借鉴农村卫生和教育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研究农村污水哪些应当集中处理、哪些需要分散处理,因地制宜,增强治理效果。四是建议适当公布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情况或者对违法排污单位的处罚情况,加强舆论监督,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五是要严把项目审批环节,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执法力度,纠正违法排污行为。
刘晓晨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各级政府及全社会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树立忧患意识,认清首都水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按照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到解决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的高度来看待。要加强统筹,进一步理顺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要全面提高治理标准,进一步推进污水处理资源化。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为修订本市水污染防治地方法规做好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