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2009年6月19日,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区慈善协会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力军,副主任闫学锋、李国、于五一、孔德琴、杨文良及常委会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吴桂英、区法院院长李新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旭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部分人大街工委主任、市区人大代表、乡人大主席或副主席。王力军、闫学锋、于五一、孔德琴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听取并审议了区审计局局长刘野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8年朝阳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吕洪汇报了对该项报告的初审意见。
二、听取并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邹立嵩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朝阳区2008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吕洪汇报了对该项报告的初审意见;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朝阳区2008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三、听取了区政府副区长张春秀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侯湘君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了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于五一所作的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立就补选4名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作了说明。经区人大常委会确认,补选谢莹、吴桂英、郑霞、于海波为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现在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411名。
五、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一)决定区人大常委会任职事项。任命郑霞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劲松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于海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双井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决定区人民法院人事任免事项。免去王静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滑争鸣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汪冬执行第二庭庭长职务,张健温榆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全军南磨房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雷翔王四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任命钟蔚莉、高萍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张健为执行第二庭庭长,汪冬为酒仙桥人民法庭副庭长,全军为王四营人民法庭副庭长,吴钢为王四营人民法庭副庭长,雷翔为南磨房人民法庭副庭长,马驖为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康海滨为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任命崔颖梅等200人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届人民陪审员。
(三)决定区人民检察院免职事项。免去魏菲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力军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六、书面审议了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区政府被任命人员的就职报告。
会前,委员们认真学习了《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