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调研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立项论证工作
北京人大网讯(通讯员李盈)为做好地方性法规立项论证工作,10月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刘晓晨副主任赴市环保局就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立项论证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赵义主任、法制办张引主任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
改善水环境质量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任务,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首都的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现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实施六年来,为推动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本市在人口快速增长、污水总量增加及连年干旱、极度缺水的情况下,全市地表水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上游基本达标,河流水系水质状况有所改善,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取得很大成效。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全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于水环境容量,远郊区县的生活、工业及养殖业污水尚未得到全部处理,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通过修订法规促进我市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北京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到促进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必然要求。2008年2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一些新制度和新举措,也需要通过修订实施办法进行细化。
刘晓晨副主任讲话指出,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站在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清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总体思考北京水资源的战略问题。要总结筹办奥运会期间的好的经验和做法,以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和力度来治理水环境。法规修订工作必须紧密结合北京实际,既要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也要符合首都特点和功能要求,进一步提高法规可操作性,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