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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召开动物防疫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座谈会

宠物狗户外活动时应戴免疫标识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3年09月22日 15:04

  记者王斌 实习生周杰

  “宠物尸体和动物制品的无害化处理,应该由谁来承担、怎么处理、在哪儿处理?”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代表问。

  近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药监局、公安局等10个政府部门,法学专家、媒体人士等共同参与的关于《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座谈会举行。此次座谈会目的是使草案更加体现人民群众的需求。该立法项目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计划审议项目。

  据介绍,从6月份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草案内容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收到来自社会公众的意见近三百条。座谈会上,各政府部门着重研究了民众意见,认真结合自身的职能和实际情况,对该草案提出了中肯的修改建议。

  草案引发了北京市公众的广泛关注,其中关于“一狗两证”的争论尤为激烈。根据2003年实施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人必须在公安局进行养犬登记,并且宠物狗出现在公共场合,养犬人必须出示养犬登记证。为了加强社会对犬只免疫接种监督,目前草案规定,宠物狗在户外活动时应当佩戴狂犬病免疫标识。这就意味着如果犬只要到户外活动,必须携带养犬登记证和免疫标识,很多市民认为这种规定太过麻烦,登记证和免疫证在未来是否可以合二为一,实现一狗一证,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据了解,北京市登记在册的犬只共有90万头,实际存在的犬只超过这个数量,由于登记费用的问题,目前还有不少数量的犬只没有在公安局进行登记。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也提出,目前难题之一,就是找到与《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上的衔接点。养犬条例规定了登记在册的养犬人,每年要缴纳一定数目的管理服务费,很多养犬人为了省下这笔钱,不愿意到公安机关登记。而草案拟规定,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动物都要强制免疫,一旦由政府机关进行强制免疫,很多没有登记的犬只就会被发现。为此,很多养犬人为了逃避登记责任,同时抱有侥幸心理,可能会选择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拒不履行犬只免疫义务。

  有人提出,针对屡次劝告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养犬人,应该由公安机关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实行强制免疫。但公安局回应称“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这项权力,而且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不能滥用、乱用,如果公安机关强制介入,也会引起市民反感。”

  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成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认为:可以考虑加大惩罚力度,保证强制免疫的全面实施。首先对未进行免疫的动物饲养人实行劝说等干预手段,如果饲养人拒不履行动物免疫义务,相应的部门可以对其处以一定的罚款,如果仍未履行义务的,加重处罚,直到饲养人履行义务为止。

  据悉,草案的一大突破就是把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从理论变成了实践。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为:应该多层次多渠道地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应该落实到各区县政府,同时鼓励区县之间合作建设。如技术支持,也可以考虑在原有垃圾处理设施的的基础上,建设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

  “应当让广大民众充分了解动物防疫的重要性和目前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加饲养人的责任,各部门之间也应该加强合作。”王磊教授说。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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