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优势 助推科学发展
——学习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干部专题研讨班上讲话的体会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功平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总揽全局,内容丰富,思想深刻,富于创新,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指导性和针对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行动纲领,对我们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下面,结合地方人大工作,谈三点体会。
一、维护核心,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动摇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核心政治原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主动地争取和接受党的领导,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保证党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县人大工作的实践表明,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所在。近年来,县委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重视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了全县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争取县委的领导;始终坚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与县委、政府工作形成合力;始终坚持认真完成县委部署的各项任务,使党的主张通过人大法定程序形成决议、作出决定,使之成为全县人民的共同行动。我们将在县委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地为建设科学发展新长阳作出新贡献。
二、围绕中心,服务长阳科学发展不懈怠
2011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县域经济提前进入全省第二方阵,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全超计划、高于全市、好于预期。但是长阳还存在思想解放不深入、经济实力不够强、产业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坚定信心,攻坚克难。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一二三四五”的战略部署,描绘了长阳今后五年的宏伟蓝图。人大要围绕县委工作中心,充分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体制优势,发挥好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优势和组织优势,助推自治县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一)发挥政治优势,为建设科学发展新长阳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发挥人大政治优势,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保证国家机关和广大人民积极有效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大常委会要紧密联系长阳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凝聚一切可以凝聚的智慧和力量,形成群策群力干事业、同心同德谋发展、齐心协力促跨越的强大合力。
(二)发挥体制优势,为建设科学发展新长阳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规定了人民享有从选举到监督的广泛政治参与权。人大常委会要通过依法履职,联系自治县实际,创新工作方法,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三)发挥职能优势,为建设科学发展新长阳提供有力的法制引领和服务。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自治县人大拥有立法权、监督权、选举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这些法定职权,是其他任何一个组织、任何一个部门无法替代的。我们要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优势,承担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密切联系长阳实际,创造性地履行好人大职能,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
(四)发挥组织优势,为建设科学发展新长阳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长阳有各级人大代表979名,他们分布在社会的各个阶层,与人民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要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使公共权力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三、贴近民心,求真务实依法履职不僵化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群众、贴近民心、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是自治县人大工作的根本所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的理念,主动回应民生关切,在人大工作中充分体现民族特点、长阳特色、时代特征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激情跨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促进自治县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一)努力提高立法质量。拥有民族自治立法权是长阳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县最大的制度优势。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民族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为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按照今年的立法计划,常委会组织专班起草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学校安全条例(草案)》,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形成,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将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把法规草案的起草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普及的过程,不断提升立法质量。
(二)着力增强监督实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一府两院”,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一府两院”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要把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焦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以及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督促、支持和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护。8月上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对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视察,效果很好。下半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还将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武陵山片区项目争取工作进展情况、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办理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并组织调查或视察。
(三)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要研究并科学界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积极探索完善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和方式,认真研究重大事项的内容,加强调研论证,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和颁发任命书等做法,研究制定《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评选“模范公仆”暂行办法》,争取在一届之内开展1到2次评选活动,督促被任命的干部依法履职,更好地服务人民。
(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培训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拓展代表履职平台,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广泛深入地开展代表活动,更充分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探索与县委党校联合举办人大代表培训班,不断提升代表履职水平。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学习、改进作风、健全机制,着力打造团结向上、积极健康的机关文化,形成和谐共事、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的总要求,大力加强人大机关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发挥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经济工作经验丰富等优势,扎实做好联项目、联企业、联村等工作。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共谋发展的合力,共同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